
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建筑材料(不在本地区从事实物经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租赁机械设备;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在隶属企业授权经营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