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废旧轮胎生产胶粉以及以胶粉为原料的化工或环保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Ⅰ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胶粉改性沥青;生产胶粉改性沥青技术设备;废旧橡胶轮胎综合利用设备及技术的研发;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销售自产产品;开发胶粉改性沥青技术设备;废旧轮胎回收及资源再利用(旧轮胎翻新除外,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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