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废旧物资、废旧金属回收(取得备案后经营)(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和限制收购的除外);建材、五金产品、电子产品(不含公共安全设备、器材及其他需要专项审批的项目)、金属材料、日用百货、塑料制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农用设备、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床上用品、工艺品、化妆品、酒店用品、珠宝首饰、机电设备、制冷设备、陶瓷制品、皮革制品、家具、卫生洁具、电线电缆、润滑油、轮胎、办公用品、装饰材料、花卉、家用电器、厨房用品、空调设备、管道设备、钢材、汽车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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