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再生物资回收、销售;废旧物资回收、加工、销售;废旧金属回收、加工、销售;销售:机械设备、制冷设备、机电产品、电线电缆、通讯器材、电子元件、焊材及辅料、办公设备、五金交电、电子设备、家用电器、计算机、汽车及配件、不锈钢制品、矿产品;房屋拆除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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