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销售;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工业固废(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飞灰)、装饰材料、机械设备、制冷设备、机电产品、电线电缆、通讯器材、电子元件、焊材及辅料、五金交电、办公设备、电脑电子产品;锅炉拆除工程、房屋拆除功能、水利工程建筑;公路工程建筑;土石方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水电安装;拆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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