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废旧金属回收、大型废旧金属切割、加工、整理、销售及运输;其他再生资源、非金属再生资源回收、加工;汽车配件、五金、建筑材料、机电设备、电器、劳动用品销售;有机肥料研发、环保设备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餐厨垃圾收运;水土保持、改造、园林绿化施工治理及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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