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回收废纸、废塑料、家用电器、报废车辆、废旧金属回收与销售、废金属薄料、铁屑压块来料加工、金属件铸造加工、销售建筑材料、钢材、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技术的研发,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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