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加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废旧物资收购、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电气机械及器材、汽车零部件、电脑及电子产品销售;机电设备拆除工程;房屋拆除工程;水利工程建筑;公路工程建筑;土石方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水电安装;拆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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