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的回收及销售(除专项);报废汽车拆除及回收;普通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销售:金属材料、建材、钢材、电子产品、农产品、机械设备、电力设备、电器、家具、二手车;环境卫生管理;厂房及房屋修缮、施工、拆除(不涉及爆破);机械设备拆除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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