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废旧金属回收;废品回收;废旧船泊、火车及其轨道、电梯、汽车拆解服务;铝制品加工;房屋排除工程、电力工程;销售:焦炭、纸制品、金属材料、建材、包装材料、铝制品、消防器材、装修材料、日用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电子设备、矿产品、机电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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