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可再生物资回收加工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加工服务;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废旧塑料制品回收、五金、建材(不含木材)、矿山机械设备销售;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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