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回收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废旧物资(不含废旧汽车及医疗设备);销售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电器机械设备;汽车零部件、电脑及电子产品回收销售;机电设备拆除工程;水利及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水电安装;各种工程建筑拆除及技术咨询、服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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