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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