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的研发、技术推广;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污泥、飞灰、炉渣的处理与应用;环境卫生管理及服务;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及服务;清洁服务;城市垃圾清运服务;建筑物管道疏通服务;害虫防治服务;灭鼠及预防服务;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服务;工程监理服务;环保工程施工;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及制品、污水及废物处理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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