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金属制品、机械设备、制冷设备、通讯设备(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除外)、电气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医疗器械(凭许可证经营)、铁路设施、电力设施、交通设施、蓄电池、摩托车、机电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压力容器、纸制品、塑料制品(医用塑料制品除外)、玻璃制品的销售;房屋拆除(爆破除外);机械设备安装;土石方工程、桥梁工程、钢结构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防水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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