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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报废固定资产打包转让(中盐内蒙古化工钠业有限公司)

  • 资产处置区域: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
  • 浏览次数247
  • 发布日期:2025-03-26 00:00
  • 有效期至:2025-04-03
详细说明
一批报废固定资产打包转让(中盐内蒙古化工钠业有限公司)
挂牌价 108,072 元/批 保证金 30,000元 存放地 以现场勘验为准 报名开始时间:2025-03-27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5-04-02 17:00:00
项目名称 一批报废固定资产打包转让(中盐内蒙古化工钠业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N0109WZ250145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3-27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4-02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5)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价格
1 一批报废固定资产打包转让(中盐内蒙古化工钠业有限公司) 以现场勘验为准 1 108072.00
合计 108072.00
存放地 以现场勘验为准
标的现状 以现场勘验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
转让底价(元) 108072.00(含税)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盐内蒙古化工钠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韦丹丹

联系电话:18648312603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公司2025年第2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资产均为报废物资,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本次转让的各类报废资产,均以现场勘验实物为准,其中各类资产(数量、材质、型号、附件是否齐全)等均以现状为准,参考明细表所披露的废旧资产的资产状态、数量仅供参考,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2、中心根据转、受双方签署的废旧物资提货回执明细确认单,确定资产实际交接数量,进行据实交接。如实际交接资产数量少于参考明细表中披露的数量,中心退还受让方多交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退款金额计算公式=不足部分资产的挂牌底价x(1+增值率)。

增值率计算公式=(成交价-挂牌底价)/挂牌底价x100%。

退还交易服务费计算公式=退还的交易价款x公告披露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比例。

3、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联系人:韦丹丹18648312603

4、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如出现恶意串通、违反转让方安全规定等行为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完毕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 请各意向受让方理性报价,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回落造成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非转让方原因向转让方追究有关责任,不得以非中心原因向中心追究有关责任,否则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今后项目。

7、本次转让资产转让方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8、在通过 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e 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 e 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须认真核对自身是否具备本公告约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 如有不清晰之处,请务必提前与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进行联系明确。

9、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营业范围中含废旧物资回收、再生资源回收(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废旧金属回收、废旧有色黑色金属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之一或具有废旧金属回收特种行业备案登记证。
标的交割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一名勘验人只能代表一家意向受让方,一人代表超过两家意向受让方勘验则视为恶意串通,并取消相关意向受让方本项目参与资格),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已签署的《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资产清单仅供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并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和《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3、受让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办理提货手续,在标的现场查验交易资产并对交易资产无异议后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并由转让方将双方签订的《资产移交确认书》提交中心,中心收到《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受让方方可进行资产清运工作,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经中心催告仍未履行资产移交、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及中心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4、中心在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并出具交易凭证。

5、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后相关安全责任以及因保管、搬运、切割等产生的费用即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受让方受让标的后,标的物必须整体拉运离场,不可进行现场拆解,受让方在标的物交接、拉运及后期处置过程中必须符合环保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各项政策或法规要求,如受让方在标的物交接、拉运及后期处置过程中引起环保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问责、处罚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处罚,转让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7、受让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验环节产生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资产清运相关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对此类费用做任何补偿。

8、其他承诺,详见《受让履约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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