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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人民医院报废医疗设备处置

  • 资产处置区域:江苏泰州市泰兴市
  • 浏览次数415
  • 发布日期:2024-04-30 00:00
  • 有效期至:2024-05-15 已过期
详细说明

泰兴市人民医院企业信息报废医疗设备

处置公告

为做好医院报废资产处置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单位拟进行报废资产处置(包括水处理、隔水式电热恒温培养箱、数显电热恒温水温箱等设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检验科 医疗设备一批报废处理

二、项目编号:20240059

三、价格要求:本次报废资产处置为打包出售。

四、采购要求:相关报废医疗设备清单详见附件2。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的供应商;

(2)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均真实有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失信等不良记录,无违法违纪记录;

(8)具备类似经验或业绩及服务能力,并具备相关证明材料;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医疗器械回收资质。

六、投标报名:

1、仅接受网上报名,请意向供应商于05月08日17:00前,登录泰兴市人民医院企业信息招采平台(http://zbcg.jstxry.com/),将下列报名资质材料上传: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若供应商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只需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证书);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以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4)医疗器械回收资质证明;

(5)承诺函:承诺不得以任何方式再次进行临床使用,私自违规处置所造成的各类纠纷或事故,一切后果由回收单位承担。

(6)报名材料请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

(7)请将报名资料按上述顺序扫描成PDF上传报名。

2、递交投标确认函

(1)供应商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于2024年05月09日17时前,将《投标确认函》在招采平台上点击确认(特别提醒:如未点击确认,将不可上传投标文件)。

(2)已提交确认函的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处理。

九、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及截止时间

投标人须于2024年05月15日16时前,将投标文件通过“泰兴市人民医院企业信息招采平台” (http://zbcg.jstxry.com/)中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密码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到达规定开标时间,请投标人按要求进行电子文件解密、确认报价、签字,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说明:

1、所有投标文件须加盖投标公司鲜章后扫描发送。供应商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和信息,如内容不完整,造成采购人无法联系的,其引发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开标或者中标后不履约,采购人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处理决定。

2、如有疑问,请在“泰兴市人民医院企业信息招标采购管理平台”操作流程中观看“投标供应商操作视频和手册”,了解操作方法或者电话咨询0523-87919796。

十、开标方式、时间和地点

开标方式和时间初定于05月16日下午14:30线上进行,如有变化我院将以电话、信息或邮件等方式通知。

十一、公告发布媒介:

泰兴市人民医院企业信息官网招采平台(http://zbcg.jstxry.com/)

十二、对本次采购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泰兴市人民医院企业信息

地址:长征路1号

联系方式: 0523-8791979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晓芳

电 话:0523-87919796,18952663098(上班时间用)

泰兴市人民医院企业信息

2024年0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样式)

委托人(投标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一): 职务:

受委托人(一)身份证号码: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 (招标项目名称) 权委托人。

委托事项:领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署、递交、说明补正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特别授权。受委托人联合行使或独立行使的委托权限,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投标事务负责人无转委托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他任何代表委托人行使的投标事宜,以及超出本授权范围的其他事宜。

委托期限: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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