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价 3600元/吨 保证金 10,000元 存放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盼盼路5号长沙探矿机械厂厂区内 报名开始时间:2024-07-30
报名截止时间:2024-08-05
项目名称 | 【原长沙探矿机械厂】一批报废存货-库存商品(钻头、钻杆、钻机、配件等) | 项目编号 | N0124ESSB240155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0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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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盼盼路5号长沙探矿机械厂厂区内 | ||||||||||||||||||||||||||||
标的现状 | 转让标的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确定的界面为准,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3600元/吨(不含税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2月11日 | ||||||||||||||||||||||||||||
评估机构 | 湖南恒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3600元/吨(不含税价)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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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湖南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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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党委会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特别 |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并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转让资产存放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盼盼路5号长沙探矿机械厂厂区内。成交后,受让方需在资产所在地与转让方指定人员进行称重交接(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任何一方对称重重量有异议,可选择第三方称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3、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成交总价=成交单价×实际称重吨量。 2、买受人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预付款人民币2.5万元支付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3、资产交接完毕,按实际交付总量计算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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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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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湖南联交所收到预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交接手续,并书面确认后即完成标的资产交付。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交易价款支付及相关要求: (1)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预付款人民币2.5万元支付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湖南联交所收到该笔预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与受让方的资产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工作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资产交接完毕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明确本次转让资产成交价款。如受让方缴纳的预付款和部分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大于成交价款,湖南联交所在收到转让方交接确认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多余款项原路退还给受让方;如受让方缴纳的预付款和部分成交价款不足以抵扣成交价款的,则受让方需在交接确认文件当日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7、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8、本次转让,转让方仅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9、意向受让方在决定竞买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按如下要求进行资产交接: 1、受让方需自行前往办理资产交付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交通、差旅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卸,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资产进行安装、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3、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4、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吊运、处置、外运、协调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且不得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 5.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吊运、处置、外运、协调等工作需按照转让方安排的先后顺序进行。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看货时间:挂牌期间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标的展示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盼盼路5号长沙探矿机械厂厂区内 看货联系人及电话:李主任:13874974548 , 杨主任:13723890429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7-30 09:00:00 至 2024-08-0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实物资产通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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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8-0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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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7-30 09:00:00-2024-08-06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实际成交金额*3.2%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毛女士 |
咨询电话 | 13755197121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送达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项目经办人 | ||
其 他 | 姚女士 13077347743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交易价款支付及相关要求: (1)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预付款(标的一:人民币1.8万元,标的二:人民币2.5万元,标的三:人民币16万元,标的四:人民币54万元,标的五:人民币36万元,标的六:人民币1.5万元,标的七:人民币1.4万元,标的八:人民币2万元)支付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湖南联交所收到该笔预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与受让方的资产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工作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资产交接完毕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明确本次转让资产成交价款。如受让方缴纳的预付款和部分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大于成交价款,湖南联交所在收到转让方交接确认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多余款项原路退还给受让方;如受让方缴纳的预付款和部分成交价款不足以抵扣成交价款的,则受让方需在交接确认文件当日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7、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8、本次转让,转让方仅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9、意向受让方在决定竞买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按如下要求进行资产交接: 1、受让方需自行前往办理资产交付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交通、差旅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卸,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资产进行安装、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3、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4、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吊运、处置、外运、协调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且不得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 5.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吊运、处置、外运、协调等工作需按照转让方安排的先后顺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