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8-2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内容:
1、参选机构须用对公账户在报名结束日17:00时(公休、节假日除外)前,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交纳参选保证金。参选机构通过网络一次报价被确定为最终报废车辆回收服务机构后参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参选机构的保证金,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无息退还。
2、为保护委托方及真实参选机构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参选机构,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费用后,委托方有权扣除参选机构已交纳的参选保证金及参选机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1)参选机构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资格的参选机构均未参与报价程序的;
(3)参选机构在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
(4)参选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回收价款、招选服务费;
(5)参选机构因自身主观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标的报废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的。
处置方法:
1、意向参选机构通过网络报价程序被确定为报废车辆回收方后,须一次性向中心交纳全部车辆回收价款,其已交纳的参选保证金自动转为车辆报废回收履约保证金。在中心核实车辆报废回收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回收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报废回收履约保证金。
2、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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