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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排水设施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一批国有废旧资产处置

  • 资产处置区域:云南昆明市西山区
  • 浏览次数67
  • 发布日期:2024-09-10 00:00
  • 有效期至:2024-09-25 已过期
详细说明

昆明排水设施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2024年一批国有废旧资产转让

标的名称 昆明排水设施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2024年一批国有废旧资产转让

项目编码 GR2024KM011000180 挂牌价格 34.16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价格为不包含增值税价格,增值税税款由受让方承担,需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让方收到增值税款后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开票税率为13%,如税率调整据实支付)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9-10

是否联合转让 否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9-25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一、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昆明排水公司需转让的一批废旧物资共计284项,详见附件“明细清单”(具体以实际移交为准)。

(转让方项目情况及踏勘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13658859805)

资产数量

——

二、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昆明排水设施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00775519641J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云南 昆明市 西山区

住所/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碧鸡路6号

注册资本(万元) 10204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和奎

所属行业 公共设施管理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007670571339

批准单位名称 昆明排水设施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同意昆明排水设施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废旧物资处置相关事宜的决议

批准日期 2024-05-22

批准文号 昆排水董决〔2024〕41号

四、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昆明博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询价基准日 2024-07-19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8-20

评估报告文号 昆博资评报字【2024】第2-0072号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34.16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评估价格为不包含增值税价格,增值税税款由受让方承担。

五、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34.16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标的存在质量瑕疵,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充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4、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就视为同意委托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全部合同条款。

6、项目成交后,标的在处置方指定地点移交,移交后涉及的拆除、保管、运输等费用及全过程的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于20日内全部完成转让标的的运输工作。

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支付增值税税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受让方不按规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不按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增值税税款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重新挂牌转让。

9、信息披露行为及公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的申请和其提供的资料,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企业信息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废旧金属收购单位备案》证明及《特种行业备案查询回执》。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开票信息等合法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印章的复印件。

2、企业法人需具备《废旧金属收购单位备案》证明及《特种行业备案查询回执》。

3、如有委托代理,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报名材料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由转让方统一时间组织现场踏勘,其他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时各意向受让方需严格遵守转让方相关规定,并携带《现场勘验及安全承诺书》(注:企业法人报名加盖公章),待勘验结束后现场统一填写勘验日期并提交《现场勘验及安全承诺书》。

2、税费承担方式:本次标的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中,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其他税、费按照国家及标的所在地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应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作业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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